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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让代购面临进口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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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营朋友圈代购、海外代购的朋友来说,2019年电商法的实施无非是当头棒喝,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寒冬。
2019年1月1日起,前后历时5年、经过3次公开意见征求、4次审议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电商行业发展的逐渐规范,但对一些长期活跃于社交网站的个人代购和微商来说,却无异于一场大震荡。
《电商法》明确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便是对于从事个人线上“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而言,虽不需要进行登记,但也需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5.69亿。除跨境电商平台外,个人代购也是一支活跃的海淘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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